5月17日是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为做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简称“三电”)保护,双鸭山公安会同“三电”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电信设施安全保卫宣传月启动活动。市局治安支队、尖山分局及“三电”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
活动中,市公安局在新兴广场、新玛特商场、五马路联通公司门前、中心站及移动公司门前等地设立宣传点,通过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讲解和发放宣传单的方式,使群众了解保护“三电”设施的意义及破坏“三电”设施的危害。各县、分局也在当地进行了同步宣传。
什么是“三电”
所谓“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通信弱电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外机、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保护“三电”设施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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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设施属于社会公共设施,事关国计民生
在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今天,这些设施将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们工作和生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使信息沟通等受到影响,许多市民对此深恶痛绝。“三电”设施对日常生活非常重要,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活动,将对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保障市民通信畅通、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没的电确实好恼火哦!上不成网、看不成电视、晚上娃儿做不成作业,更不说给那些生产型企业造成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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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人人有责
“三电”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这些设施的安全十分重要。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将作案目标转向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疯狂作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直接目的就是保护“三电”设施免遭破坏。但是,如果有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导致全城停电,犯罪分子会像我们一样安静的等电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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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三电”设施是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需要
人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电、通讯、广播电视,保护好“三电”设施,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的很多农田、果田,靠提灌站供水灌溉,因盗窃、破坏造成的停电后果是大家都可以预想的。在春节期间,由于电力紧张,供电部门采取了分片停电措施,缓解用电压力,在此期间很多通信部门都接到投诉电话,说通信不畅,抱怨他们服务不周,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近段时间,一些不法分子盗窃广电设施,导致一些农村家庭只能收视1—2个效果模糊的电视频道,让本就单调的农村业余文化生活显得更单调。保护“三电”设施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些因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造成的严重后果,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吗?
破坏“三电”设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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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家和相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008年南方大部分地区受冰冻灾害,许多“三电”设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全国受灾损坏停运的电力线路累计10012条,受灾损坏的725座变电站,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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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三电”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这些设施的安全十分重要。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将作案目标转向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疯狂作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直接目的就是保护“三电”设施免遭破坏。但是,如果有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导致全城停电,犯罪分子会像我们一样安静的等电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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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违法犯罪嫌疑人人生道路设置了巨大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在迁改过程中,双方应采取措施尽量保证通信不中断。迁改费用、保证通信不中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中断通信造成的损失,由提出迁改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或赔偿,割接期间的中断除外。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危及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断电信业务给电信业务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电信企业采取临时措施疏通电信业务的费用以及因中断电信业务而向用户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保护“三电”设施,
才能用好电、通好话、上好网、看好节目
保护“三电”设施,人人有责
让我们用文明行动带动全社会
斩断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黑手”
珍爱美好的生活环境
成为“三电”设施的维护者
原标题:《【“三电”宣传】保护“三电”,从我做起!》